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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文化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
作者: 文化厅
来源: 湖南省文化厅    发表日期: 2010-02-26

湘文市[2009]220号

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文化经营场所

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

各市州文化局:

为规范全省文化行政行为,服务文化经营活动,2007年12月,我厅下发了《湖南省文化厅关于文化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要求各地对照《行政许可法》的要求,认真清理自行设置的年检年审项目,在目前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未授权从事年检年审的情况下,任何地方均不得擅自开展年检年审工作,更不得借年检年审名义收取任何费用。并明确要求各地结合我省文化市场实际,每2年对辖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进行一次重新审核登记,以了解本地文化市场的发展动态,分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,引导本地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。

2年来,全省各地按照省厅统一部署,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,做好辖区文化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工作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,继续做好全省文化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工作,从2009年12月1日起,到2010年2月28日止,全省文化行政部门对所辖文化经营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。凡私自转让、违规设立和自行注消的经营场所,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;对经营过程中违规严重、社会影响较大的场所,要通过重新审核登记,予以限时整改,整改达不到要求的,责令其停止经营;对无证照经营的场所,要联合相关部门,依法依规予以取缔。

特此通知。

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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